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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昆明公司股权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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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 合同部分履行后是否还可以解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来源:昆明公司股权合同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昆明公司股权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

  杨猇茸,昆明公司股权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

  在去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知识了解的,同时对于可能使合同解除的情况去进行了解,那么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客观要件

  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民法典》规定,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民法典》的规定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民法典》中称为"受让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通过以上规定可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该期限不能象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但对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在审判实践却很以操作和掌握,应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实际交易情况具体考查和裁量。

  三、撤销权行使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决而确立。具体而言,应包括几个方面:

  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

  对相对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行使撤销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要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如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

  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人行为一旦被撤销,对全体债权人均发生效力,由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或利益,应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全体债权人应对此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返还财产或利益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对其在诉讼上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应认为就追回之财产,债权人有优先取偿之权利。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的相关内容,想要行使合同的撤销权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或者是约定去进行了解的,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合同部分履行后是否还可以解除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接触过不少的合同,同时对于合同里面的内容,我们都很熟知了,那么合同部分履行后是否还可以解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部分履行后是否还可以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取决于其能否分割履行,取决于违约救济是否具有可分性。其一,合同履行的可分性。“在有一些销售合同中,如果是分批交货的情形,每一批次货物均单独结算,单独交付的,可分开履行的,那么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进行解除。其二,违约救济的比例性。根据违约救济的比例性原则,对于可单独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违约处罚约定明确的情况,具有可执行性时,那么可以部分解除。此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事实上已不能履行的怎么处理

  合同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处理如下:

  可以先协商补救办法。

  履行问题协商不成就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只履行了部分怎么赔偿

  合同只履行了部分出现了违约行为的,可以主张违约。但具体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要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实际造成损失为限度承担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部分履行后是否还可以解除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同部分履行也是可以撤销的,只要存在法定撤销事由,那么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